由于我们续编《族谱》,是着眼于本族,着眼于传承、绍世这两个基本宗旨,故采取了“以本族旧《族谱》为蓝本,忠于旧谱,无据不录,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和灵活措施。二、遵循先贤修谱原则先贤辅佐公的修谱原则是凡于身后有足以垂训之嘉言善行皆书入《族谱》。对此,我们认为它有三層意思:是嘉言善行,是足以垂训的,是身后。所以,对于健在者,除了在科研、著作等方面卓有成效,及捐资办学、济贫、修桥筑路、修祖坟祠等有善行可踪之外,其馀均暂不录入。其理由是,事物是恒动的。人是要盖棺才能论定。健在者的行状,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不可逆料的变数。贸贸然载诸传世宝典——《族谱》,若事有变,木已成舟,无法更正!录入名人行状,以志我族名人辈出,代有才人,光大门楣,无可厚非,但必须慎重从事,应在其身后。如某富豪,自己并未承认自己是我火德公之苗裔,就没有必要为之树碑立传。又如某政要,据说其身世仍有质疑,且政治取向不入朝流,就更没有必要将之载入我神圣的瑰宝——《族谱》之中。若其身后遭众人贬谪,成为历史罪人,如汪精卫者流,我们又该如何收科——善处!似此,肩负历史责任、族人重讬的编者岂可不予三思!......对已仙逝者亦不草率从事。我们对写入《族谱》之內容,首先注重其事是否有据;次则遣词造句审慎推敲。不可言过其实,更不能无中生有。对某人将其十七世祖誉为“福龙大片上开基祖”(注),载入《五华李氏族谱》,我们不能苟同,并常以其毫无事实依据而如此僭越、杜撰引以为戒!我们所以反复强调续编《族谱》是传承、是绍世,是因为《族谱》是一卷同一血统族群的内部刊物。它有别于历史传记、文学作品,更非报章杂志。它不是商品。不能纳入市场经济。这里包涵两个内容:1、它是自产自用的“特殊物品”,没有剩余价值。不可以从中谋取利润。2、它不是普通宣传品。不可以标价登载吊线。出版、赞助(捐资)者之心愿,是回报祖德,造福族群。是义举,是善行。“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若肆意扩幅宣传,则落于市侩俗套,亦有失出版、赞助(捐资)者之本心,也与传世瑰宝——《族谱》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我们对赞助者、资料采集者、编辑人员等都只为之设一吊线,以表纪念,并不赞成为编辑人员占据宝贵篇幅单独登载个照,以迴避利用职权为自己“树碑”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