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名人网安氏宗亲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09年 月 日中华安氏宗亲会理事会通过,2009年 月 日公布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五章 活动 第六章 会议 第七章 经费 第八章 清盘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的名称,全称为:世界华人名人网安氏宗亲总会(简称: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其常设机构世华安氏宗亲理事会(简称:世华安氏宗亲会,以下稱本会)。 第二条 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总会地址:以“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发起创会人安琰石(安石)所在省市,即四川省成都市为总会地址。 第三条 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的性质: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是由安氏成员自发组织的、安姓氏家族的、非营利性质的民间社团联谊组织。 第四条 宗旨:本会以炎黄子孙,尊宗追遠,宏揚祖德,敦親睦族;继承弘扬安氏优秀文化,特别是促进中华民族大融合、大统一及中西文化交流的安姓特色,加强海外华人安氏与祖国的文化交往,把安氏家族文化,发展为大家最能接受的大众文化!整合全球安氏资源,增强安氏凝聚力,团結互助,增進福利,提高大团结、大统一的民族精神,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于子孙后代,为促进祖国繁荣统一作贡献為宗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由荣誉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宗亲会对会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荣誉会员(顾问委员会委员): 凡对宗亲会以及安氏研究和安氏文化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个人、企业家及海内外各界知名安氏宗亲,经宗亲会聘请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二)团体会员: 安氏家族企业(含安姓品牌企业)及安氏社会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个人会员: 凡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且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安姓人员(非安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本会会员分普通会员、永久会员二种。 (五)本会总会和分会的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是当然的永久会员。 (六)凡持有安氏家谱文献资料、重要历史文件,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以及各界知名安氏宗亲,应吸纳他们为永久会员。 第七条 凡安氏宗亲,贊同本会宗旨,不分性别,不分籍貫,均可自愿申请,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凡德高望众、有一定修为的,经本人同意,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第八条 入会手续 (一)会员入会,须有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副本及一寸正面半身相片两张,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 安氏家族企业(含安姓品牌企业)及安氏社会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可自愿退会,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资产要求。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 (二)有享受本会所办各种福利、事业之权和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三)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四)享受宗亲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退会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加强团结,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发扬互助友爱精神。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五)根据自身能力,为宗亲会的发展壮大尽心尽力。 (六)帮助族人,患难相助,不推诿责任,知恩图报。
第五章 活动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联谊等工作需要,组织会员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参加海内外各地区的宗亲联谊及寻根谒祖活动。 (二)开展经贸交流及考察活动。 (三)开展姓氏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四)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五)联宗续谱。 (六)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创办安氏宗亲会实体。安氏家族支持有能力的家族人员创业,创立安氏集团企业,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捐献予安氏基金。 第二十七条 设立安氏宗亲会基金。安氏基金的作用:第一是支助教育与慈善;第二为名垂青史的安氏人物树碑立传;第三弘扬安氏家族优秀文化!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认为符合本会宗旨时,可接受任何合法财物之馈赠或捐献。各分会未经总会批准同意,不得以总会的名义搞捐赠。
第八章 清盘 第二十九条 若本会要解散,付清所有欠款和债务后,尚有剩余任何财产,该财产不得分配予本会会员,本会解散前的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决定将其付给或转让给海内外各地区安氏宗亲组织,或捐赠作公益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任何有关本章程的阐释,由理事会作最后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常务副会长安志民起草,已报经安琰石(安石)会长修改同意,特此网上发布,待广泛征求各分会和各位安氏宗亲意见后,再作修改。
世界华人名人网安氏宗亲会总会 20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