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筹备组烟台会议论文稿续
- 中华殷氏网 2009年8月11日 殷作斌
以殷商文化研究为枢纽,为构建中华上古信史大厦而奋斗!
-----殷商文化内涵和外延浅论 (终稿二)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 筹备组 殷作斌 2009年8月
(本文是备作八月烟台会议书面交流的论文稿,请专家和会员审阅)
(为了更广泛的征求意见,本文的初稿已帖上《人民网》和《炎黄春秋网》,对应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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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联系信息:江苏省淮阴区富豪花园 A4-302 邮政编码:223300电话:13861563718)
[摘要]搞清殷商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深化殷商文化和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以殷商文化研究为基础、为枢纽,认识中华古代社会族权与政权交融、血缘与地缘并行的“血缘政治”的独特发展模式,牢牢把握打开中华上古信史大厦大门的金钥匙,以古代姓氏制度研究为先导、为契机,采用王国维先生在1925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沿着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首席科学家李伯谦教授指引的“考古学是必由之路”的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充分调动国家专业学者和民间研究力量的积极性,用新的解释性理论和科学的方法,特别是用“九五”期间“夏商周断代工程”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文理多学科联合攻关的方法,将地下的、天上的、传世古籍中的和收藏(或散失)在民间的大量谱牒或方志中的可靠史料进行分析综合并加工提炼,集全国全民族之力,经几代人努力,花百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中华上古信史大厦的目标是一定会实现的,也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关键词]殷商文化 殷商传承文化 帝辛(纣王) 正名 武王 殷之三仁 微子 姓氏制度 血缘政治 图腾 中华上古信史大厦 金钥匙 考古学是必由之路 二重证据法 夏商周断代工程
(这是本文的第二部分)
二、以考古研究为手段,以姓氏制度研究为线索,为构建中华上古信史大厦而奋斗!
中华上古史的研究与中华古代姓氏制度的研究是分不开的。因为,在西方,社会姓氏制度也许并不是社会中十分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姓氏制度的研究也不是什么重要的学问,但在中国,要研究中华民族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五千年来的相对稳定,对社会姓氏制度的研究,却是不可须臾或缺的。这就是本文将社会姓氏制度研究排在殷商文化和殷商史研究主要内容的重要位置的原因。
从大的方面看,中国的古代社会有其独特的发展轨迹,它在迈入“国家”这一门槛之后,尚带有浓厚的血缘色彩。族权与政权交融、血缘与地缘并行的“血缘政治”模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至少被持续沿用了千年以上,并且对秦汉以后的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民族精神等各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
而从具体问题而言,清代以前,中国社会的许多政治与社会制度,诸如封建制度、宗法制度、婚姻制度、社交礼仪、宗教祭祀等等,无不牵涉姓氏问题,所以对社会姓氏制度的研究,必将有利于对其它相关社会制度的深入探讨,特别是有利于对中华传承文化研究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博大精深的中华姓氏文化应是中华传承文化的经纬,这就是我们计划成立的组织初名为“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后又有人建议改为直指研究主体的“殷商姓氏研究会”的原因。
一个世纪以来,近代现代学者在姓氏文化研究方面,特别是对先秦社会姓氏制度的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特别是雁侠(赵艳霞)、陈絜、张淑一三位年轻学者三本书的先后问世 ,使这一沦为冷门的古老研究领域又呈现出勃勃生机(见:雁侠《中国早期姓氏制度》,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1996;陈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北京,2007;张淑一《先秦姓氏制度考察》,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州,2008)。但就总体而言,这一研究领域的形势是专业学者的研究落后于民间学者的研究,其研究水平缺乏有引导的提升,其研究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开拓,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存在一定的误区。笔者希望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业学者,特别是希望从事先秦以前中国上古史研究的专业学者要站在民间研究浪潮的风口浪尖上,以大无畏的气魄和胆略引导大量的民间学者前进,必要时还要勇于修正自己的学术观点,而不要顾忌自己已经取得的名誉,要学习雁侠、陈絜、张淑一三位年轻学者“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敢于向传统的“权威”观点提出质疑或挑战。
笔者也在这里斗胆提出如下三个问题。我提出这些问题既是对敢于提出不同见解的年轻学者们的支持,也是与老一辈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学者商榷,或者供他们参考:
(一)关于中国每个姓氏是否都有图腾的问题
自19世纪末西方社会学理论传入中国以后,“图腾说”(Totem)就成为解释中国姓氏起源的最有影响的学术观点。从近代到现代,很多学者都相信姓就是图腾的结果,并且为几乎所有姓氏找出了它们对应的图腾。更为可笑的是,有少数姓氏后裔,因为没有找到自己姓氏的图腾,显得非常着急,有不少人写信向我求教,要我帮助他们,将他们的姓氏图腾找出来。
其实,中华民族历史久远,即便远古部落或部落联盟有图腾信仰的话,也起码是传说中的炎黄时代以前的事了,而中国的“姓”大多数都产生于西周大分封之后,甚至是春秋战国时期,只有少量古“姓”(一般认为是二十多个)出现在西周之前。要说中国各姓有对应图腾的话,最多只有这少数古姓才有,绝大多数后出现的姓应该是没有对应图腾的。就是少数古姓是否有对应的图腾,也还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就以夏姒姓、商子姓、周姬姓这三个有代表性的古姓来说,其特点都是其始祖是因其母亲感应某神灵或某有灵之物致孕而生。诸如,“禹母修已吞薏苡而生禹,因姓姒氏”(李石:《续博物志》引,成都,巴蜀书社,1991);“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 ,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司马迁《史记·殷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姜嫄为帝喾元妃,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史记·周本纪》)。持图腾说者,就以这些感生致孕的故事立论,搞出中华版的图腾来。其实这些立论对学者来说似乎是凿凿有据,但对我们一般民众来说,其实是不信的。我们以为这些“感生致孕”的故事除可作为图腾说的立论依据外,还可作一般民众可以接受的以下解释:
①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利用当时人不懂生育科学知识崇尚迷信的心理,故意使自己及其始祖的出生神秘化,使君权神授的观点更加深入人心。这种情形不仅远古时代有,就是后世也有。比如《史记·高祖本纪》就有记述刘邦出生的神话故事:“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姓刘氏,字季,母曰刘媪。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之,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孕,遂产高祖”。又如《明史·太祖本纪》记述明太祖朱元璋的出生也如是说:“母陈氏,方娠 ,梦神授药丸,置掌中有光,吞之寤,品余香。及产,红光满室 。自是,夜数有光起。邻里望见,惊以为火,辄相救,至则无有。比长,姿貌雄杰,奇骨贯顶。志意廓然,人莫能测”。对以上两则故事,在不懂科学的古人读来,自是相信,但今人读之,恐怕多是一笑了之,没有人真的相信的。当然也不会有人据这两则故事再去搞出刘姓、朱姓的什么图腾来。后世如此,为什么图腾论者对远古时代的感生传说就那么情有独钟呢?
②远古时代人们不知妇女受孕机理,往往以为妇女怀孕是外界某种灵物进入妇女体内所致。
③母系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遗迹。
纵观中国上古时代各朝王室的得姓始祖,都有一个是“人”而非某种灵物的母亲,这便是母系社会只知其母的遗迹。禹也好,契也好,弃也好,都得要有一个是“人”非“某种灵物”的母亲,这是丝毫含糊不得的。但记述这件事的时代已是父系社会,始祖只有母亲没有父亲便会失去“人”的尊严。于是在保留灵物致孕的故事情节以外,还必须要为禹、契、弃找出一个父亲来,还必须要为他们向上溯源追寻出一个体面的祖先出来,以求实现以黄帝为共祖的中华历史大一统思想。于是 下面的故事就应运而生。 “夏禹,名曰文命。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 (《史记·夏本记》)。契父“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父曰蟜极,蟜极父曰玄嚣,玄嚣父曰黄帝。自玄嚣与蟜极皆不得在位,至高辛即帝位。高辛於颛顼为族子。”(《史记·五帝本纪》)。而周弃和商契的父亲都是帝喾,只不过同父不同母罢了。于是,尧也好,舜也好,禹也好,夏也好,商也好,周也好,大家都以黄帝为始祖,……,这样,以黄帝为始祖的中华上古史历史大厦便建成了。我们不想似顾颉刚氏那样做疑古学派。但我们希望所有研究殷商文化、殷商史的学者,要拓宽自己的思路,要从中华文化传统的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的研究。不仅要研究殷商本身,还要研究殷商的外延。不仅要研究时间域的殷商外延,还要研究空间域的殷商外延。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将殷商文化本身、殷商文化的传承、殷商文化的起源、殷商文化对当时周边国家或地方、部落的影响等都纳入我们的研究计划,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国内的考古发现,还要兼顾周边国家甚至远隔重洋的考古发现。我们的目标是要用考古发现来验证或重建传说中的中华历史大厦。我们不做顾颉刚氏的疑古派,但也不要做百分之百的信古派。我们要从甲骨文考古发现的殷商王室世系与两千年前司马迁《史记》中的记录有着惊人的一致这件事对可信可疑的中国上古史充满信心。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刻苦的努力,按照王国维先生在1925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和李伯谦先生指引的构建中国上古史大厦“考古学是必由之路”的方向坚定地走下去,通过几代人的努力,作为信史的中国上古史大厦一定会像殷商史一样逐步构建起来的。
(二)关于“氏”的问题
关于“姓”和“氏”的问题,古人著述颇丰。诸如:“三代之上,姓氏有别”、“姓者,所以统系百世使不别也。氏者,所以别子孙之所出。故《世本》之篇,言姓则在上,言氏则在下也”(东汉郑玄《驳许慎<五经异义》)、“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清儒顾炎武《原姓篇》)、“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以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郑樵《通志·氏族略序》)。但就今人的研究来看,对“姓”的理解大体上已经没有什么分歧了。但对“氏”的理解,仍然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这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翻开字典可知,“氏”字本来就有多种含义,存在不同的看法是必然的。从主观的角度来看,主要与研究者没有将中国历史中“氏”字含义的特有性和一般性区分开有关,在讨论“氏”的问题上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致使有些学者花了很大的精力,用了很多的文字,来论述这个问题,最后还是没有说清楚。依笔者来看,这个问题很简单。“氏”这个字在中国历史上有一般的和特殊的两种含义。
“氏”的一般含义是从古到今通用的,就是对一个人,或对一个宗族、一个家族、一个氏族、一个部落甚至一个部落联盟的集体及其领导人的第三人称尊称(多用于书面语),其含义与今天的“先生”、“女士”差不多。其区别在于:“先生”、“女士”是口头、书面都可用的第二人称尊称,而“氏”一般是书面语第三人称尊称。如现代书面语中的“毛氏”、“郭沫若氏”、“顾颉刚氏”(如想用于第二人称,一般要将“氏”改成“君”),中古书面语中的“孟氏”、“季氏”,上古书面语中的“黄帝氏”、“炎帝氏”、“伏羲氏”、“共工氏”、“高辛氏”和尊称婚嫁后女子用的“王氏”、“张氏”、“李唐氏”以及姓氏合一以后(周代以后)作为对某一姓的尊称如“李氏”、“薛氏族谱”、“殷氏家乘”等等。从这种用法的字义来看,古今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这里的“氏”多不是对着其本人称呼的,而是在跟某人或某些人谈到第三方的人或集团或集团的领导人时,才在他们的名称后加一个“氏”字,以示尊重。
“氏”的特殊含义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发展阶段的产物,它与下面一段文字叙述的社会存在或特殊的“赐姓命氏”的社会姓氏制度有关:
“无骇卒,羽父请谥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左传》隐公八年公与众仲的对话,即前715年,丙寅年,东周桓王5年)。这段文字中众仲语的关键一句“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是对这一特殊社会阶段-----“赐姓命氏”姓氏制度的描述。但由于文字简略,致后世姓氏学家对这一句话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现在不去参与对“赐姓命氏”姓氏制度理解的争论,而去研究这一制度起作用的历史阶段究竟有多长。从“三代以上,姓氏有别”、“三代以后姓氏合而为一”来看,这一制度的实施时期应是夏商周三代及以前,而不是周以后。但就实际来看,后商的273年甲骨资料没有赐姓命氏的迹象,先商、夏及夏前更没有实施这一制度的证据。所以,我们大体上可以采纳陈絜先生的观点。就是说,赐姓命氏制度与封建制度是不可分割的,即是说赐姓命氏制度的开始实施是与西周大分封制度的实施是密切相关的。有了这个认识以后,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即是说,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姓氏有别阶段,实际上就限定在周代。因为现在还没有什么确凿的材料可以用来证明西周之前曾有封建之制的实施。而东周以后,姓氏就合一了。于是“氏”的问题变得很简单,只要抛开长久起作用的一般意义上尊称“氏”概念,再专门研究一下周代实施赐姓命氏制度时的特殊的“氏”概念就行了。关于周代特殊的“氏”概念,陈絜、雁侠、张淑一三位年轻学者在他们的三本书中,已经从不同侧面作了详细的考证和论述,这里不再赘言。
结论:在中华的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作为称谓的“氏”这个字的一般意义始终没有变,只是对一个人,或对一个宗族、一个家族、一个氏族、一个部落甚至一个部落联盟的集体及其领导人的第三人称尊称(多用于书面语)而已,只有在实行姓氏双轨制的周代(其特征是实施了“赐姓命氏”的社会姓氏制度),“氏”这个字才在原有第三人称尊称的基础上又附加了专用于男子的“别贵贱”的特殊含义(已处于至尊地位的国君除外)。
(三)打开中华上古信史大厦大门的金钥匙
姓氏作为人类家族或个体的标志,只是指称其血缘关系的一个符号。它不仅为中国所有,而且也是世界各民族共有的普遍文化现象。但中华民族古代与世界上其他民族古代不同的是,中华初期的“国家”一出娘胎时就带有浓厚的血缘色彩,就走上了族权与政权交融、血缘与地缘并行的“血缘政治”的独特发展模式。这种“血缘政治”模式使中国古代社会有其独特的发展轨迹。中国历史舞台上这种“血缘政治”模式几乎统治中华上古史的整个时代,并且对秦汉以后的国家形态、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民族精神等各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笔者认为,要理清中华上古史的头绪,要构建中华上古信史大厦,除了依靠确凿的考古资料并采用1925年王国维先生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外,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顺藤摸瓜,顺着中国古代社会本来的发展轨迹,从古代社会姓氏制度研究入手,才能揭开笼罩在中华上古信史大厦上面的层层面纱,露出其“血缘政治”真面容。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古代独特姓氏制度的发展演变,是探索中国古代社会形态演进规律,打开中华上古信史大厦大门的金钥匙。
但是,要把握这把金钥匙却不是很容易的事,还面临着重重困难,笔者完全支持张淑一博士在其新著《先秦姓氏制度考察·序言》中提出的努力方向(其中有少量观点,是笔者依据张淑一博士的观点进一步发挥的):
首先,要突破狭隘的研究目的,将古代姓氏制度研究由为某姓寻找光荣体面的祖先或为某地寻找地域圣人以吸引外资投资发展区域经济的手段转变为探索社会演进规律的途径,使研究的出发点得以提升。
其次,要专业学者带头,正确引导大量的民间姓氏研究专家,要他们摆脱低水平的谱牒式研究方法,将孤立地就姓氏论姓氏转变为将古代姓氏制度研究与家族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结合起来,使研究的视野得以放宽。
第三,要借鉴新的解释性理论,用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文化人类学等新理论和新方法解释中国古代的某些具体的姓氏问题,使
一些千年悬案得以澄清;对一些前人引进,但已为几十年来实践证明明显不合中国国情的一些国外解释性理论(如图腾说),要果断地勇敢地抛弃。
第四,要以考古新发现、民间谱牒和地方志书中的新发现为主要依据,开辟拓宽新的资料空间,将民族学、古文字学、古声韵学、古钱币学、古工艺学等方面的材料也引入到古代姓氏制度研究领域,对正史和其它传世文献进行补充,使古代姓氏制度研究的资料更丰富、更广泛,基础更雄厚。
第五,国家的各种对口专业学会要加强对民间研究力量的组织领导(或引导),必要时可以吸收民间研究力量的个人或其组织加入国家的各种对口的专业学会,给专业学会补充新鲜血液。
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对以上五点形成共识,那么牢牢地把握打开中华上古信史大厦大门的金钥匙,就不是难事。
结束语
搞清殷商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深化殷商文化和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以殷商文化研究为基础、为枢纽,认识中华古代社会族权与政权交融、血缘与地缘并行的“血缘政治”的独特发展模式,牢牢把握打开中华上古信史大厦大门的金钥匙,以古代姓氏制度研究为先导、为契机,采用王国维先生在1925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沿着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首席科学家李伯谦教授指引的“考古学是必由之路”的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充分调动国家专业学者和民间研究力量的积极性,用新的解释性理论和科学的方法,特别是用“九五”期间“夏商周断代工程”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文理多学科联合攻关的方法,将地下的、天上的、传世古籍中的和收藏(或散失)在民间的大量谱牒或方志中的可靠史料进行分析综合并加工提炼,集全国全民族之力,经几代人努力,花百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中华上古信史大厦的目标是一定会实现的,也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参考文献]:为方便读者阅读,本文引用的所有参考文献均已在正文中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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